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2009-6-29 16:36:42    来源: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投诉机构。
    根据2006年1月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应由展会主办方、展会管理部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其职责包括:
    (一)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暂停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展品在展会期间展出;
    (二)将有关投诉材料移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三)协调和督促投诉的处理;
    (四)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五)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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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发布单位系山东省会展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