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威海市会展业联盟章程》意见的函
2010年8月13日11:15:34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招会引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进更多的会议展览活动,我市拟成立威海市会展业联盟,主要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书画院、宾馆、酒店、会展公司、旅行社、旅游景区等组成,通过长效紧密的联盟机制,整合全市会展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对外集中推介,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信息互补、商机共享、合作共赢,促进全市会展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市会展办起草了《威海市会展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出谋划策、建言献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踊跃报名参加。
联系人:张珲;联系电话:5897196 邮箱: huizhanban@163.com
威海市会展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威海市会展业联盟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威海市会展业联盟。
第二条:联盟性质:由展览中心、会议中心、书画院、宾馆、酒店、会展公司、旅行社、旅游景区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联盟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通过长效、紧密的联盟机制,整合全市会展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对外集中推介,形成发展合力,实现信息互补、商机共享、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威海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整合推广威海会展资源,进行统一包装和集中宣传,扩大威海会展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联盟成员寻求合作机会,有重点地采集、评估、筛选、引进会展项目。
(三)发挥联盟成员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业内诉求和意见,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策划组织与会展业有关的研讨会、洽谈会、展览会和专业培训等活动,不定期举办会展业联盟沙龙活动和有关联谊活动。
(五)利用《威海会展网》以及联盟成员的媒体资源为成员提供机构简介、服务产品介绍、合作意向等信息发布平台。
(六)统计威海会展业各项数据,并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
(七)其他符合联盟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五条:加入联盟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威海境内独立法人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热衷于推动威海会展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条: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
(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提交《会展业联盟会员申请表》。
(二)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等资料。
(三)经联盟秘书处审核通过后报联盟主席批准。
(四)由联盟秘书处颁发成员证书。
第七条: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享有联盟的品牌、广告和信息等所有资源。
(二)分享联盟研究成果、内部资源共享及优惠服务。
(三)有权参加联盟举办的年会、讨论、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
(四)提出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听取和审查秘书处的报告,出席联盟代表大会。
(五)对联盟发展具有建议权,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的重大事项。
(六)经联盟秘书处书面批准,联盟成员可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
(七)《威海会展网》作为联盟的宣传网站,为联盟成员免费宣传。
第八条:联盟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声誉和利益。
(二)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及时准确提供联盟需要但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分享会展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
(四)未经授权,不得以联盟的名义办理业务、举办活动或发表言论。
(五)在条件允许下为联盟活动免费提供资源支持。
第九条:退出联盟程序:
(一)联盟成员应以书面形式向联盟提出申请并交回联盟成员证书,成员资格即终止。
(二)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损害联盟名誉的成员,经查实无误的报联盟主席同意,取消其成员资格。
(三)连续两次不参加联盟大会及相关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四)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联盟属于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不收取任何会费,联盟活动经费主要由各成员赞助解决,或者以提供服务、活动场所等形式解决,部分活动费用实行AA制。
第十一条:联盟内部下设节庆协作体、会议协作体、展览协作体,各协作体内部实行信息互通、商机共享,相互之间收费优惠,互相让利,利益均沾。
第十二条:联盟设主席一名,主要负责联盟的全面工作:
(一)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三)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联盟设轮值主席多名,经推选由联盟成员单位轮流担任,每位任期一年,轮值主席职责:
(一)协助联盟主席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并主持联盟成员大会。
(二)召集并主持联盟临时性会议。
(三)审议联盟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拟订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四)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五)牵头组织联盟有关活动,促进成员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
(六)联盟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联盟设特邀顾问若干名,由有关单位领导或专家担任,接受邀请出席联盟的各种活动。
第十五条:联盟设秘书长1名和副秘书长2名,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在联盟主席、轮值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人选由联盟大会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职责:
(一)拟定章程及修正案草案。
(二)管理联盟的所有文件档案和其他资料。
(三)组织实施联盟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的宣传。
(四)负责联盟成员间的联络工作,处理联盟的日常事务。
(五)审核和接纳新成员,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六)收集、整理联盟成员信息,通报全市最新会展动态。
(七)向联盟成员通报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
(八)负责联盟具体活动的组织筹备、组织安排联盟成员间的联谊活动。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联盟各成员指派一名代表,负责与联盟秘书处的日常联络、沟通、服务工作。联盟成员代表的具体职责: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二)及时反馈联盟成员的需求及对联盟工作的建议。
(三)及时、准确地向联盟提供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会展信息资料。
(四)协助联盟秘书处完成有关会展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负责完成联盟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威海市会展业联盟大会根据情况每年召开一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经联盟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可对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