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工作程序
为推动我市会展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加强会展活动备案登记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市会展办公室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会展活动实施方案;
2.举办单位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金和团队状况;
3.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业机构对会展活动举办的同意文书;
4.相关部门同意作为主、承办单位的函件;
5.对外招展招商资料样稿;
6.已办展会业绩材料;
7.场馆租用协议或场地使用证明等。
(二)办事程序
1.举办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
2.市会展办根据会展活动具体情况,对是否适合在我市举办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在《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初审栏中盖章;
3.举办单位持通过市会展办初审并已盖章的《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到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请各审批部门在《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中加盖公章。国际性或涉台会展活动还需要到台办、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举办单位持已经有关执法部门审批同意盖章的《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和场馆租用协议或场地使用证明,到市会展办进行最终登记确认并备案,会展活动方可举办。
二、市公安局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活动方案和说明;
3.安全保卫方案;
4.场地使用证明;
5.申请人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6.国家主管部门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应当注明会展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内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等。
7.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平面图等。
(二)办事程序
1.举办单位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审查证件、文件并实地检查;
3.公安机关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所需申报材料
1.活动实施方案;
2.室外广告或室外场地使用申请和平面布置图等。
(二)办事程序
1.举办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填写申请项目说明;
2.城管执法部门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所需申报材料
1.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批准文件。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还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二)办事程序
1.举办单位提交资料;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核准合格后发给《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举办单位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进行招商。
未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商品展销会不得使用“中国”、“全国”等字词。
附件:1.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表
2.威海市会展活动备案登记流程图